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内设业务机构负责指导和督促职责范围内有关执法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承担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其他有关执法工作。
(二)按照职责承担上级机关、本级机关组织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按照职责承担上级交办、其他部门转办、领导批办、 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反映的水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落实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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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81004339765n/2024-00689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
发布机构: | 曲阜市水务局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水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内设业务机构负责指导和督促职责范围内有关执法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承担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其他有关执法工作。
(二)按照职责承担上级机关、本级机关组织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按照职责承担上级交办、其他部门转办、领导批办、 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反映的水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落实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