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也明确提出,要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明确指出,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为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我市作为1982年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尤其是近现代城市发展史,在我国具有重要地位。曲阜国家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2022年7月28-29日,住建部对我市开展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在座谈评估会中,要求我市尽快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文件,强化名城保护法规支撑。我市积极按照住建部专家组提出的问题,立即着手制定曲阜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同时,自2023年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每年开展一次自评估工作, 将制定地方性管理办法作为自评估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对策措施主要涵盖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细化保护措施、做好宣传引导4个方面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为提高曲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视程度,加强保护意识,于2022年12月31日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任双主任的曲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及时协调解决保护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抓好名城保护工作。制定了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编制相关专项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负责曲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的编制和公布,负责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历史建筑的排查认定和公布等工作,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曲阜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以及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人民政府要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政府将名城保护经费年度财政预算指标追加调整至1000万元。主要用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年度评估、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修缮、活化利用等工作,同时将明故城历史街区风貌提升、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建筑立面改造修复等实施项目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财政预算使用范围。
3、通过制定保护措施,明确了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要求。制定了2023年历史文化名城巡查计划,将巡查计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市住建局名城保护办公室定期对曲阜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建筑相关规划实施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在历史城区内新建项目,不得破坏其原有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保护好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处理。历史文化名城巡查有利于在城市发展建设中有序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严守历史文化保护底线,有效推动全市名城保护工作。强化名城保护管理机制。在曲阜名城内新建项目将严格执行《曲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在地块供应之前,全面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并纳入项目“建设意见书”。对于涉及到曲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项目,坚持专家领衔、规划先行,聘请国内文化遗产保护、名城保护领域大师、知名专家,全程指导重点项目的规划、建筑、景观等设计方案论证。同时引入国内知名规划、建筑、景观设计团队,与地方设计团队组成联合体,保证项目落地。
4、加大对名城保护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意义,大力宣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保护性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体市民的名城保护意识,形成名城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利用孔子文化节、鲁班文化节等一系列活动宣传曲阜历史文化名城,增强名城曲阜发展活力。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间协作联动,积极争取名城保护方面资金,逐步改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市政基础设施,推进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强化对历史名城保护的宣传引导。
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科副科长王鹏飞,联系电话:0537-6527588
文件发布链接: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阜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